重庆市万州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点击:  来源:江南官方全站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2-17 03: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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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万州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万州区行政辖区内2022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及个人。

  区新闻出版局负责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

  现场审核地点:万州区江南新区江南大道1号(区委办公大楼)5楼503办公室。

  3. 出版物零售单位网上填报《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审核后,打印该登记表,连同本通知列举的参检单位别的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工作人员确认发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其他材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标准要求的,盖年度核验戳记。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1),完整、真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写本表(登陆地址:),确认无误后提交,等待新闻出版部门核对,当登记右上角状态栏“已提交”字样变成“已审核”,此表生成“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水印,打印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发行单位持该登记表进行现场核验。

  (三)发行单位及个人自查报告。包括2022年经营状况、策划图书情况,上市情况,获得资金扶持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等,连锁书店扩张和收缩关闭门店情况。自查报告还须包括经营守法情况、职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状况、安全生产承诺和管理情况内容。

  (六)经营场地证明。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填报《2023年万州区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础信息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三)核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律规章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年度核验材料合格的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由区新闻出版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链接标识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原发证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3. 暂缓年检的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整改,并报送相关整改材料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区新闻出版局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填报年度核验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按时完成年度核验的,或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将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区新闻出版局将结合“扫黄打非”等工作,会同区文化执法等部门,强化“两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出版物发行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民营或民营控股(包括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其他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具体形式)

  网店所在平台为××(自办、京东、淘宝等);网店数量××个;网络销售额××万元;网络销售册数××万册

  经营场所名称为××,地址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场地位于城市或乡村,营业面积为××平方米,出版物销售额为××万元实洋,出版物销售量为××万册,出版物品种为××万种,举办活动××次

  县及县以上网点总数(个):               乡镇及以下网点总数(个):

  发行网点总数(个):                     发行网点面积总计(平方米):

  地址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为××平方米,年发货总额为××万元码洋

  1.单位全称、成立日期、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等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公司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职工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5.投资总额:由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登记事项填写。

  6.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公司章程标明的投资比例进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填写。

  1.实体书店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二,有一定的图书经营场所;第三,有图书零售行为(仅批发不能算作实体书店)。

  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经营场所名称填写标准名称,不得填写简称;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营业面积如实填写,按照面积大小,由大到小填报(最多填报10个)。

  2.发行网点情况: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

  3.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物流中心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不得漏填。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别的业务收入。

  2.出版物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出版物和相关衍生产品、服务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3.总利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税前盈亏总额。

  4.出版物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版物出售的收益扣除出版物的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5.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6.出版物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出版物资源。

  9.以上数据按集团公司合并数填列,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关数据也应考虑在内。

  (一)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写本表,持A4纸打印的表格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二)企业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企业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单独报送。

  (三)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除“投资总额”“是否开设网上书店”“网店情况”“实体书店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物流中心”根据真实的情况选填(没有的填“无”,不得空填)外,其他均为必填项。

  附注:1.总营业收入=出版物收入+其他出售的收益;2.总利润=出版物利润+其他销售利润;3.总资产=固定资产+现金(包括债权和存款)+库存资产。

  注:此表由出版物发行单位填写后报区新闻出版局(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备注:1.出版物销售额指网上书店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总额。总销售额=出版物销售额+其他销售额。

  3.本表中网上书店数据汇总值应与表1中网上书店数据相同。填报单位:        (盖章)

  注:此表由从事网络发行的发行单位填写后报区新闻出版局(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抄送: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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